BVI公司案件分享

背景:
一家BVI公司被註銷幾年後,公司董事通過BVI法院申請復牌,理由是BVI公司對外還有一項債權。法院判決BVI公司復牌並同意委任兩位清算人,在BVI公司收回債權金額後清算註銷。BVI公司結構是,公司有兩位自然人股東,一位持有公司70%的股份,另外一位持有30%,其中小股東同時為公司的唯一股東。有關債權是大股東持有的國內公司原來向BVI公司的借款,但多年前已經通過其他雙方均同意的方式償還,但未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件。

訴求:
客戶(大股東)找到我們,希望能以BVI公司董事在公司註銷時已經簽署公司沒有資產的聲明書為理由,向法院就BVI復牌事宜進行申訴,要求撤銷BVI公司的復牌。以最終撤銷BVI公司對大股東持有的國內公司有關債務的訴訟。

解決方案:
經過多次與客戶及其國內律師進行溝通,我們的建議是取回BVI公司的控制權。我們聯合和BVI當地的律師,就是否可以撤銷BVI公司復牌,以及取回BVI公司的控制權等可行性出具了法律意見書,並起草有關法律文件,完成送達,協助客戶取回了公司控制權,完成了註冊代理人的變更,確定了實際掌控權,以及將所有有關文件形成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並辦理公證認證,以支持撤銷國內的訴訟。基於我們團隊對BVI法律的了解,即時在會議中解決了客戶的疑問,並提出有效方案,為客戶節省了一大筆方案論證的費用,一攬子的服務,也讓客戶省心省力。

總結:
案件從一個死局,換個思路就可以絕處逢生。此次訴訟的起因是債務清償未形成有效法律文件而導致的,這不就應了那句,親兄弟,也要明算賬!